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我公司购进一批原料20000(含17%税),现将这批原料委托加工,收回后还作为原材料继续加工产成品,加工费是26000(含17%税)。请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最后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余额应该是多少?
购成成本的只要能抵扣的进项税都不购成成本,20000(含17%税),其成本就是20000/1.17=17094.02,加工费用26000(含17%税),加工费用应是26000/1.17=22222.22,委托加工应是17094.02+22222.22=39316.24,,发出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7094.02
贷:原材料17094.02
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22222.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3777.78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6000
收回时:借:原材料39316.24
贷:委托加工物资39316.24
税金(20000+26000)/1.17*17%=6683.76是可抵扣的,不得算成本
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由财知云整理,企业的一些产品不一定都具备所有的的加工程序,这些业务就需要做一个外包,也就是委托加工,本文讲解其会计处理,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