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是否征收契税
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在实务中,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开发的需要变更国有土地用途的,比如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等,需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收益金及相关规费,应该依据上述规定,补缴契税。
相关知识
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应扣除?
不能扣除。减免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政府减免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减免土地出让金并不等于减免契税,其计税依据不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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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对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是否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