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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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

更新于:2023-12-27 18:44
标签:账面价值,清算,价值
摘要:本文介绍了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账面价值是静态估价标准,考虑资产折旧等,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收益状况;清算价值是公司在清算时每股的实际价值。清算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可能较长。

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

账面价值是指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的差额.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公式如下: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一般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状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账面价值法的准确程度取决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的差异程度,多方面因素都会导致账面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有较大偏离.

清算价值是指股份公司清算时每股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以及股东在公司清算时能够实际回收的每股价值.

司盟企业服务提醒,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能够将资产的实际销售金额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致,扣除一定数量的清算成本,则每只普通股的清算价值将接近其账面价值.

清算组有期限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以上详细介绍了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在哪里,也介绍了清算组有期限吗.账面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区别在于二者的计算公式存在着很大差异,影响二者的因素也存在差异,清算组一般来说没有规定的具体时间,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几年都可能是常事.